一、欠债人死后债务需要担保人还吗
在极大多数情境下,当贷款方或终端消费者在借贷过程中不幸辞世后,若尚未偿还的债务依然存在,那么作为担保方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在承诺为借贷关系提供无条件保障之时,担保方便已充分认识到自身将在债务人无法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之际,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以上行为皆是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明确指出,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的,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此种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特殊情况,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同时亦可向保证人索求其所能承担的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债权人有权自主选择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然而,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当首先向债务人提出债权主张,只有在债务人的财产经过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债务需求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欠债人死后钱怎么还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公民离世之后,其生前尚未偿付的债务,原则上应当由其遗留给他人的财产进行还款。
然而,作为债务的继承者,继承人不仅需要接手遗产,同时还需履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这是原则性的规定。
但如果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时选择主动放弃继承权,那么该公民生前留下的债务就理应由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承担并予以偿还。
其次,我们可以向已故公民的合法配偶提出诉求并要求他们予以赔偿。
当一方配偶不幸去世后,另一方仍活在世上的配偶则被视为应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其间所发生的共同债务承担起全额的偿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债人死后担保人有什么影响吗
在此类情况之下,担保人极有可能须承担起一定程度的偿还责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担保人为债务人无法顺利履行还款义务之际,负有为其垫付清偿之义务。然而,这将对担保人造成何种具体影响会因其各种复杂因素如担保形式、债务特性及金额等而呈现出千差万别的局面。极端情况下,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型担保,届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追索债务。又或担保人是用某项特定实物资产作为担保抵押品,此时便需对押品进行变现处理以偿付债务。但是,若担保人能够证实自身在担保过程中确实遭遇了欺骗、威胁与诱惑等不当行为困扰,他们或许还有机会以此为由来摆脱担保责任。总而言之,为了确保自身权益,担保人应该尽早寻求专业讨债公司的协助,深入理解自身所拥有的法定权益与义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用相应的应对策略。
大多数情况下,借贷者离世后未偿债务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知晓并承诺无条件保障,依据《民法典》及诚信原则。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求偿;一般保证则先追债务人,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人承担